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学术成果备案及前置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2-28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5年1月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人员学术成果管理,预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学校将在3月16日之前完成科研人员学术成果备案工作,同时启动常规性的学术成果前置审核工作。现将学术成果备案和前置审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备案工作

备案范围

凡我校科研人员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后均需进行备案。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社会服务成果等。本校科研人员仅限学术成果第一完成人或主持人进行备案。参与外校的学术成果且经过科研处认定的可以进行备案。

(二)备案内容

1.学术论文:正文、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收录证明(如SCI、EI、CSSCI等)。

2.学术著作:封面、扉页、目录页、版权页。出版合同、出版社联系人信息。

3.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原件(仅限专利所有权人为我校或企业与我校合作的专利)。

4、科研项目:项目结题证书(含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5.科研获奖: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6.社会服务成果:研究报告(咨政建议),有朝阳市主要领导(具体指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批示或政府采纳证明。技术分析报告(与我校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我校签订委托任务合同)。

7.论文、专利、著作等学术成果署名作者是2个及以上,需要第一作者填写知情书,明确其他作者的知情同意情况或对学术成果的贡献情况。

8.论文、专利、著作等学术成果涉及到实验数据,第一作者需填写一份实验数据信息情况说明。

9.科研人员均需填写一份科研诚信承诺书。

审核备案时间及流程

1.准备材料2月27—3月2科研人员按照备案内容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两份资料,纸质版材料在所在部门保存,电子版材料需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

2.各部门接收审核存档时间:各部门须在3月3—7日完成学术成果备案材料的收集、审核及上传系统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在所在部门公示3天后无异议,保存纸质版材料,并于3月10日在《科研管理系统》提交本单位科研人员材料。

3.科研处接收审核时间:科研处于3月15日前完成各部门提交材料的最终审核工作,通过公示3天后,确认全部学术成果备案情况,进行备案存档。同时跟踪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备案工作。

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全校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学术成果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备案义务,确保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严格管理部门成立科研诚信管理小组,并明确管理负责人。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本部门学术成果原始数据资料管理台账,督促本部门学术成果完成人按规定进行登记,同时负责审查本部门科研人员学术成果所有原始材料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学术成果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统一管理,留存备查,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学术成果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情形的,应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学术成果原始数据资料管理应符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组织做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监督检查。

3.责任追究未按时备案的学术成果,在学位授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项目申报及奖励评优等评定工作中,将不予认定。对于多次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所在部门,学校将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为获取利益而有组织实施请托、打招呼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所在部门,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说明

1.备案材料:备案材料纸质版只备案复印件,上传《科研管理系统》的材料为照片格式,不能是PDF格式。

2.备案材料更新在学术成果发表过程中,如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备案材料,并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3.定期检查:科研处将定期对各部门学术成果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个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术成果前置审核工作

科研人员在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前三个月时间内,需要进行前置审核。
(一)遵守相关规定:本校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应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不准由第三方代写、代投、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学术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二)期刊要求:预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本校职工撰写的学术论文禁止向非法期刊投稿,一经发现,视为第一作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审核流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携带投稿文章、论文发表承诺书、论文查重报告携带科研原始数据在所在部门进行审核并保存复印件所在部门对论文的真实性学术水平、意识形态、科技伦理等进行审核,确保论文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科研处定期对各部门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问责管理:学校对前置审核工作开展不利的,或出现科研诚信问题的各部门单位,实行问责管理。在年度评优、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科研处

                              2025年2月27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四段966号  电话:0421-6681938  邮编:122000

undefined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