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原则上只可延期一次,一次一年。
2.项目负责人、参与人有变更的,须经更换人员确认签字,经二级单位同意(二级单位盖章),以学校红头文件形式(并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教育厅备案(系统上传)。
3.项目有需要延期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出具延期说明且本人签字,经二级单位同意(二级学院盖章)后,由学校汇总并出具延期申请(出具红头文件并盖学校公章),并报送至教育厅备案(系统上传)。
4.项目负责人不在原学校的,经两校协商后进行依托单位更换和后续的结题工作,且须双方学校同时出具说明向厅里备案(红头文件并盖学校章)。
二、年度结题说明
1.2024年的项目,不可以提前结题。
2.2023年的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的,今年可以申请提前结题。
3.2022年的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的可以延期至2026年结题,执行周期为2年的,今年为最后一次结题。
4.2021年的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有未完成的,按撤项处理。
5.2020年的项目,今年不再受理结项。若由于特殊原因未在系统录入而导致应结未结的,则由学校出具原因说明(红头文件并盖学校章),并在系统完成项目补录和提交延期申请,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结项。未达到结题标准的,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题(研究成果应为项目执行周期期间的),且今年为最后一次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关于项目录入的说明
系统中录入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合同书不一致的,请抓紧时间修改并出具情况说明(学校红头文件并盖学校章);请各单位及时梳理并在系统中录入2020-2024年度应录未录的项目,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之后不再开展补录和修改工作。所有结题工作均以系统中录入的项目信息为准,若耽误结题工作,各单位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