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相关工作提示

作者: 时间:2025-11-18

一、总体要求

1.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原则上只可延期一次,一次一年。

2.项目负责人、参与人有变更的,须经更换人员确认签字,经二级单位同意(二级单位盖章),以学校红头文件形式(并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教育厅备案(系统上传)。

3.项目有需要延期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出具延期说明且本人签字,经二级单位同意(二级学院盖章)由学校汇总并出具延期申请(出具红头文件并盖学校公章)并报送至教育厅备案(系统上传)

4.项目负责人不在原学校的,经两校协商后进行依托单位更换和后续的结题工作,须双方学校同时出具说明向厅里备案(红头文件并盖学校章)。

二、年度结题说明

1.2024年的项目,不可以提前结题。

2.2023年的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的,今年可以申请提前结题。

3.2022年的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的可以延期至2026年结题,执行周期为2年的,今年为最后一次结题。

4.2021年的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有未完成的,按撤项处理。

5.2020年的项目,今年不再受理结项。若由于特殊原因未在系统录入而导致应结未结的,则由学校出具原因说明(红头文件并盖学校章),并在系统完成项目补录和提交延期申请,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结项。未达到结题标准的,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题(研究成果应为项目执行周期期间的),且今年为最后一次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关于项目录入的说明

系统中录入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合同书不一致的,请抓紧时间修改并出具情况说明(学校红头文件并盖学校章);请各单位及时梳理并在系统中录入2020-2024年度应录未录的项目截止时间为1215日,之后不再开展补录和修改工作所有结题工作均以系统中录入的项目信息为准,若耽误结题工作,各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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